转发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明发改价〔2015〕51号
转发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区各停车场经营企业:
现将《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转发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佛发改收〔2015〕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展改革(物价)关于印发
请相关企业及时到我局换领(注销)《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经营服务性收费)。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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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发改收〔2015〕23号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_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转发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