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下月实施
重大行政决策实行公众参与制度
10月25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发布《威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相关情况。该《规定》强调了“公众参与”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重要性,并对决策制定过程中的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程序作了进一步规范。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重要体现。重大行政决策是社会最为关注的问题,为保障公众参与,《规定》中列明了不少具体措施。
据介绍,《规定》是市法制办在2012年《威海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的,将公众参与提高到一个新高度。程序规定将2012年规定的第二章第三节“征求意见”的名称修改为“公众参与”,并提到第二节,紧跟在第一节“决策启动”之后,并明确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实行公众参与制度,公众意见应当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规定》强调,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用多种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对收集的公众意见进行整理、研究。明确了承办单位应当在决策方案起草说明中对公众意见采纳情况作出说明,应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公众意见及其采纳情况。列明了公开征求意见可以采取的方式,即通过公众媒体征求意见和召开座谈会,并将承办单位公布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由原来的不得少于20日提高到不得少于30日。当出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形时,出现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情形时,以及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情形时,承办单位应当举行听证会。
据了解,《规定》共四章六十条,主要内容包括制定程序规定的目的、依据,程序规定的适用范围,应当遵循的原则等;细化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内容,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规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五个法定必经程序,并明确了各环节的具体要求;规定了决策执行、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决策监督以及责任追究的具体要求;规定了程序规定的实施部门和有效期等。
该《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