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骏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烘炉燃料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佛山市骏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申请,高明区环境保护局拟对佛山市骏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烘炉燃料改造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佛山市骏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烘炉燃料改造项目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杨梅镇(人和)大楠村“围仔”捷达利公司(A、B、C车间),项目占地面积14681平方米,总投资32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佛山市骏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烘炉燃料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年12月7日通过环评审批(明环审[2015]160号)。项目工程内容为:项目将2台烘炉的燃料由煤改造为天然气,其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产品产量不变。本次环保验收范围针对已建成的生产规模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现场勘查情况
(一)废水情况
项目改造后,软水处理产生的废水排入雨水管网。
(二)废气情况
项目烘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产生燃料废气收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情况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机械的运转会产生噪声,厂方做好声源的屏蔽减噪措施,选用隔音、防震、吸音等降噪材料并合理布局机械设备。
(四)经现场检查,项目具备环保审批手续,制定及健全了各项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并配置了专门的环保管理人员。
三、验收监测情况
广州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佛山市骏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烘炉燃料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编号:GZH160****2303R1]表明:
(一)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正常、工况稳定,其生产能力符合验收条件(即工况达到75%以上)。
(二)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产生的烟尘、林格曼黑度能够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NO2计)的排放浓度能够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标准。
(三)项目的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年排放总量分别为0.02吨/年和0.088吨/年,满足环评批复(明环审[2015]160号)中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4月18日至2017年4月24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高明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邮政编码: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988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