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询价公告
项目名称 | 佛山市高明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 |
资格要求 | 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熟悉省市区清洁生产政策; (2)具有经市级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 (3)获得市有关部门等级评估为3A以上的优先; (4)具有组织清洁生产评审工作经验的优先; (5)具有清洁生产信息管理系统的优先。 |
预算 限额 | 人民币大写:伍万伍仟元 (人民币小写:55000元)。 |
项目内容及要求 | 1、项目内容:就高明区2019年11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开展高明区2019年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验收工作,对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报告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制定现场评估验收计划、做好专家和企业的联系、做好现场评估验收会务准备、现场文书记录、安排专家接送用餐等、支付专家费用;做好省清洁生产信息管理平台的维护管理,按要求审核及上传相关资料;协助组织召开清洁生产动员大会及邀请相关专家;根据需要提供绩效数据,编制高明区2019年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开展情况分析报告。 2、项目成果要求:高明区2019年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开展情况分析报告(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 3、项目时限要求:须在2019年12月30日前提交项目成果。 |
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 1、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2、项目报价表; 3、法人证书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盖章); 4、具有市级部门认定的服务资质(复印件,供应商盖章); 5、获得市有关部门等级评估为3A以上证明材料(如有提供复印件,供应商盖章); 6、提供近年来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组织经验证明(如有提供项目合同,供应商盖章); 7、具有清洁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如有提供项目合同,供应商盖章); 8、参与相同或相类似项目的证明材料。 备注:上述材料需提交原件进行核对,在复印件上写上“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
询价方式 | 1、各供应商按照“需提交的资料清单”要求准备好资料,在2019年5月10日前向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污控科提交资料。 2、我局对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及询价。 按照如下方法进行询价:按照“资格要求”及“项目实施工作方案”评分高低,选定最终供应商。资格要求评分标准:1、“准入资格1、2.1、2.2点”项占50分;2、“优先”项2.3、2.4、2.5占40分;3、“项目实施工作方案”项占10分。若出现评分分数相同,采取价低者得原则,确定最终供应商。 3、在高明环保政务网站上公布询价结果公告。 |
截止报名时间 | 于2019年5月10日前向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提交高明区环境保护项目自行采购询价表,评分时间为 2019年5月10日15:30于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五楼会议室统一集中进行评分。 |
询价机构 | 名称: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 邮编:528500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区佰和; 联系电话:88988523; 邮箱:3736071***@qq.com。 |
公告期限 | 2019年5月5日至2019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
其他必要载明的事项 | 各供应商须对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项目自行采购询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