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公告佛山市高明区力雄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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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30日发表
佛山市高明区力雄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1年1月26日对你单位作出了《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明应急执行催告〔2021〕1号)的决定。
在《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时,采用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明应急执行催告〔2021〕1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明应急执行催告〔2021〕1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行政处罚催告书(佛山市高明区力雄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pdf
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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