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18677号原告莫炽英诉被告彭召福唐美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彭召福、唐美英:
本院在审理(2018)粤0605民初18677号原告莫炽英诉被告彭召福、唐美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18677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投资渣土车合同》;二、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20720元及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9月1日起至清偿全部款项之日止的利息;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汤镜波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为民、何献娟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2月20日10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三十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