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和顺高中改造为和顺小学分校项目校园环境改造招标公告
原和顺高中改造为和顺小学分校项目--校园环境改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原和顺高中改造为和顺小学分校项目--校园环境改造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次招标工程造价约500万元。
2.3 施工工期:本项目必须在2015年7月15日前完工,施工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工程变更、交叉施工等因素而延长,工期延期一天罚款10000元/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和规模:
原和顺高中改造为和顺小学分校项目--校园环境改造工程项目占地面积为42259.4平方米。本次招标工程造价约500万元。
招标范围为:对原和顺高中改造为和顺小学分校项目--校园环境改造的园建工程、绿化工程、安装工程及市政工程等进行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符合以下资质要求: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http://119.145.135.38/fscx/web/index build.do)中本企业的“企业基本信息”及“企业考评情况”栏的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其他人员不作要求)信息登记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证(或同专业同级别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通过延续注册且在有效期内))(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或同专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通过延续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锁定状态。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8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8.1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不少于400万元市政工程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为两页或以上的,则中标通知书原件每页(或骑缝处)须加盖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公章。
4.9对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要求:
专职安全人员: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最低派出人数要求:1人。
4.10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为拟派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为准。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发售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方式,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光盘在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及领取,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和领取施工图纸光盘时不须携带任何证明材料。
时间:2015年4月3日~2015年4月13日(上午8:30~12:00或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俊雅花园50座2楼);
售价: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300元(含电子版),售后不退;
联系人:唐榕娟、孔繁聪
联系电话:0757-86319790 传真电话:0757-86368680
6.投标担保金
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9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39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 48万元。
2、本项目的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入到指定的帐户,并且须在2015年4月21日或之前已到帐,否则投标无效。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4月23日上午9时0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新兴路15号(即旧毛巾厂)2号楼1楼开标室)。
7.3 投标人应派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核查;如为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投标人代表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当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海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nhcet.com/)、里水政务网(http://lishuiz.nanhai.gov.cn)、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hggzy.cn)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南海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nhcet.com/)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报名的投标人少于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俊雅花园50座2楼 |
邮 编: | 邮 编:528200 |
联 系 人:陈先生 | 联 系 人:唐榕娟、孔繁聪 |
电 话:180****5168 | 电 话:0757-86319790 |
传 真: | 传 真:0757-86368680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nhhongzheng@126.com |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