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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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6日发表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八、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会决定废止《关于印发〈佛山市实施《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意见〉的通知》(佛残联〔2010〕44号)的规范性文件1份,上述文件自通告之日失效。
佛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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