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光明局公明所开展限塑专项执法行动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塑料袋、无偿提供塑料袋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限塑令”宣传工作,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关于开展光明区限塑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市市场监管局光明局公明所于2021年7月27日开展限塑专项执法行动。
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0人次,分2个行动组,以辖区内的塑料袋批发商店、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百货店等为重点开展执法检查。共检查相关主体30余户,立案查处3宗涉嫌销售不合格塑料袋的违法行为,扣押不合格塑料袋近300捆,对违反“限塑令”的商户形成有力震慑。此次检查中,工作人员执法与普法并举,现场向各经营者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广泛张贴“限塑令”宣传海报,引导各商户明码标价、经营合格塑料袋、严格执行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规定。
下一步,公明所将增强限塑工作责任感,继续加强对塑料制品批发商店、集贸市场、城中村商户等重点区域的引导和监管力度,从严落实“限塑令”,促进辖区经济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