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公告2010年第15号
我关于2010年9月17日在汕头市外砂机场进境大厅前面停车场查获下列行李物品,当事人不明(违法事实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当事人于2011年3月24日之前,到我关办理海关手续,逾期我关将对下列物品依法予以收缴。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或重量 | 备注 |
1 | MARTELL XO | 1L/瓶 | 9 | |
2 | Hennessy XO Cognac | 3L/瓶 | 9 |
特此公告。
***:走私违法事实
汕头海关(印鉴)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 走私违法事实
2010年9月17日,不法分子利用多名“旅客”携带9瓶MARTELL XO、9瓶Hennessy XO Cognac进境,在外砂机场进境大厅前面停车场装车时被汕头海关驻机场办事处查获。
该案经调查,走私违法事实基本清楚,但走私行为人无法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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