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全市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12〕9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全市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六日
全市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切实抓好农村清洁工程,不断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的总体工作部署和省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行动计划》(粤府办〔2012〕45号)的精神,按照省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17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千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特别是生活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村民主体、社会参与”的要求,以“大清洁,乡村美”为主题,以全面清理农村积存垃圾、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为重点,统筹推进“千村整治”垃圾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工作目标
集中一段时间,全面开展全市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以镇村路边、河边、池边(简称“三边”)和村庄公共区域,包括主要道路及出入口、村道巷道、农贸市场、屋前房后、沟渠池塘、绿化带等部位为重点整治范围,组织镇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至今年9月底,使辖区农村垃圾脏乱差问题得到基本改善,基本实现辖区农村环境卫生无暴露垃圾、无水面漂浮物、无乱堆乱放、绿化树地无杂草垃圾等现象。
三、活动的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6月1日—6月20日)
1、全市各区县、镇(街道)要结合开展“千村整治”行动特别是生活垃圾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制定全面、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考核和奖惩机制,做到目标明确到村,责任明确到人。
2、保障经费。各级政府要统筹资金安排,加大财政投入,落实专项活动工作经费。各镇(街道)、村(居)要多渠道筹措资金,按照公开自愿的原则,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争取群众和社会人士支持。
(二)第二阶段:启动阶段(6月21日—6月30日)
1、全面动员。各区县、镇(街道)要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村(居)民以及社会的积极性,全面部署,迅速推进。要重点抓好村(居)一级干部、群众的发动工作,通过召开村“两委”会和村(居)民代表大会等形式,统一思想,群策群力,将政府决策转化为群众自觉自愿的行动,把政府管理行为转化为村(居)民自治的行为。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全面参与和推动专项活动的开展。
2、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村镇广播、宣传栏、宣传车辆等工具,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千村整治”农村垃圾处理基础知识和重要意义的宣传,加强卫生、环保、社区礼仪、道德规范的宣传力度,培养村民环卫保洁、珍惜环境、爱家爱村的自觉意识,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广泛发动干部群众参与,使广大群众成为环境整治活动的主体力量。
(三)第三阶段:清理阶段(7月1日—9月10日)
1、建立健全保洁机制。各区县要结合“千村整治”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农村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建立镇(街道)一级环卫机构,村(居)配备专门保洁人员,建立健全环卫作业机制;建立健全日常环卫管理制度,要以适当方式告知居民、村民按规定时间、地点投放生活垃圾;推行袋装化收集;保洁人员要定时清运垃圾,做到日集日清。制订《村(居)民卫生保洁公约》,卫生保洁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保证农村垃圾管理和收运常态化。
2、清理积存垃圾。清理路边、河边、池边(简称“三边”)和村庄公共区域,包括主要道路及出入口、村道巷道、农贸市场、屋前房后、沟渠池塘、绿化带的积存垃圾,彻底清理卫生死角,实现村庄无堆放,水面无漂浮物,村道干净,村容整洁。中心城区清理的积存垃圾统一运送到雷打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集中消纳处理;非中心城区清理的积存垃圾统一运送到各区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尚未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终端处理设施的区县必须妥善安排临时处理场所并加快无害化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对尚未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应尽快完善相关配套,提升作业水平,及时覆盖土消杀;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旦建成运行,所有简易填埋场应及时关闭。
3、开展综合整治。要结合全市开展的“千村整治”行动、创建宜居城乡、打造名村名镇等活动,做好村庄规划,推进农村饮水、污水处理、农业水源污染治理、道路硬化亮化和村庄绿化美化等综合整治工作,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
4、加快垃圾收集点、转运站等配套设施的建设步伐。要按照中心城区“街道(物业)收集、区转运、市处理”和非中心城区“村收集、镇转运、区县处理”的模式和压缩转运作业方式的要求,加大资金投入,镇(街道)一级要按照每1000—1300人设置一处垃圾收集点、每1.2万—1.5万人设置一座垃圾转运站(压缩站)的标准,积极开展镇区垃圾收集点、小型垃圾转运站(压缩站)、公共场所垃圾废物箱以及垃圾运输车辆等环卫配套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涉农社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大力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5、树立示范典型。要结合“千村整治”示范镇(街道)和示范村(居)建设,突出工作亮点,每个区县确定2—3个镇(街道)为卫生保洁优秀镇,每个镇(街道)确定3—5个村为卫生保洁示范村,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全面推进农村清洁工程的开展。
(四)第四阶段:总结阶段(9月11日—9月30日)
1、自查和考核。各区县、镇(街道)对辖区专项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各区县的情况汇报应于9月15日前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迳送市容科),同时在本辖区内进行通报。市将组织检查,检查情况向全市通报,并作为对各地落实科学发展观“农村垃圾处理及环境改善”指标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做好迎接省组织开展的专项检查的相关工作。
2、总结成果。市、区县召开总结会议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总结专项活动经验,将阶段性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经验提升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政府、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将贯彻落实专项工作与贯彻落实“千村整治”、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按照有关职能分工要求和工作落实重点内容,围绕确定的工作目标,细化落实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分工,确保发动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调度到位,保障到位。要按照环境卫生“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督办,攻坚克难,为探索建立起能够承载我市推进城乡一体化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建设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管理有序、人居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积极贡献。
2、突出重点,协调联动,推进工作。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涉及面广,基础薄弱,任务繁重,许多历史遗留问题难以在短期内解决,必须精心谋划,科学安排。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围绕工作重点,结合各自职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积极牵头协调有关单位落实相关分工任务,配合有关单位开展相关整治工作。市将不定期开展检查督办工作,积极督促各区县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要针对目前群众反映的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抓好落实整改。
3、保障经费,力促长效。专项工作的有效推进,离不开市、区县、街道(镇)三级财政经费的投入。特别是环卫设施建设与管理方面,要确保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为工作推动提供强有力的财力支撑。同时,各地要发动社会多方筹措资金,确保日常管理资金到位,力促专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
4、积极引导,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县政府、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结合“千村整治”行动,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建设,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5、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区县应于6月18日前将本区县专项活动工作方案、政府分管领导及联系人名单报送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迳送市容科)。各区县、镇(街道)要建立信息月报制度,及时报送工作进度、亮点和效果。各区县政府于每月底前将有关工作情况报送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迳送市容科,联系电话:8852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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