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引进人才享受购房和住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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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近日,市人社局印发《汕头市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和住房补助发放办法》,对我市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发放购房补助和住房补助。
《办法》所称新引进人才,指2017年12月20日后(含当天)引进且首次与我市事业或企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才(以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房补助发放对象为事业和企业单位新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领军人才、市领军人才、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等,根据人才类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0万元的补助;住房补助发放对象为企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高级技师、博士、高级职称专业人才,制造类企业新引进国家一本大学理工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根据人才类别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4.8万元的补助,共发2年。
《办法》对购房补助和住房补助的发放条件、发放标准、发放时间、申报材料要求和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届时,新引进人才可根据我局申报通知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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