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旧渡船更新奖励政策截至2015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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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出通知,要求落实好《农村老旧渡船报废更新中央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政策,做好“十二五”期内农村老旧渡船报废更新工作。
今年4月,交通运输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农村老旧渡船报废更新中央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奖励对象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完成农村老旧渡船拆解并更新的船舶所有人。东部地区奖励标准为新造农村渡船造价的50%;中部地区奖励标准为新造农村渡船造价的60%;西部地区(西藏除外)奖励标准为新造农村渡船造价的70%;对于西藏地区,中央财政给予新造农村渡船全额补助。单船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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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5 07:16:3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