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龙华区户籍无房家庭第二次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初审结果公示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及我区保障性住房分配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18年10月25日发布《2018年关于面向龙华区户籍无房家庭第二次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并于10月30日完成了认租申请受理工作。现将初审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认租资格核查情况
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共182户进行认租。经核查,8户家庭符合初审条件(详见***1);1户认租家庭已拥有自有住房(含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详见***2);173户认租家庭放弃认租(详见***3)。
现将初审情况予以公示。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从2018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在以下网站公示5天。
龙华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lhq.gov.cn/)
本次公示期间,如认租家庭自愿放弃本次选房,可登陆认租系统点击“放弃认租”选项,该放弃不算作一次放弃选房。
三、信息校正
初审合格家庭的住房、婚姻、户籍、计生情况,审核时点为2018年10月24日下午6点。申请人在10月24日下午6点之后变更的信息将不纳入本次配租考虑范围。
未纳入公示名单的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申请复核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在终榜时一并公示。
逾期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对公示信息无异议。
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新组建家庭(含单亲家庭)或住房、计生、户籍、人口发生变化的,应在第一时间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公示结束后,我局将尽快在上述网站公示终榜名单。
四、租金、物业管理费标准
(一)租金标准
两个项目的租金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具体如下:
1.银星智界公寓第一年的基准租金为23元/月·平方米;第二年的基准租金为24.1元/月·平方米;第三年的基准租金为25.3元/月·平方米。
2.银星电力宿舍第一年的基准租金为21.3元/月·平方米;第二年的基准租金为22.4元/月·平方米;第三年的基准租金为23.5元/月·平方米。
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二)物业管理费标准
1.银星智界公寓的物业管理费为3.2元/月·平方米;
2.银星电力宿舍的物业管理费为2.9元/月·平方米。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我局或区监察委投诉、举报。
(一)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1477770。
(二)区监察委,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六、重要提醒
(一)因本次配租房源为规模化租赁社会存量住房,银星智界公寓及银星电力宿舍的租赁期限为三年,三年租赁期满后,如上述项目无法续签,将按照届时最新规定进行处理,承租人须无条件予以服从,并做好搬离工作。
(二)关于本次配租房源是否能参与学区划分及落实学位,请咨询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的意见。
(三)关于本次配租房源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请咨询项目所属派出所的意见。
(四)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为非共同申请人。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五)合格家庭排序到位,有其对应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按放弃本项目选房处理。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库。
(六)签订租赁合同(或预分配合同)前新组建家庭的,新增家庭成员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七)签订租赁合同(或预分配合同)前,申请家庭在册轮候人数减少的,如果没有如实申报减少家庭成员或申请家庭住房、计生、户籍、人口变化情况,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依法进行处理。
(八)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龙华区保障性住房分配与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书面材料受理地址:龙华区梅龙路98号清湖国鸿工业园3栋,咨询电话:81477770。
***:1、2018年龙华区第二次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初审合格认租人员表.xlsx
2、2018年龙华区第二次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未通过初审人员表.xlsx
3、2018年龙华区第二次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认租放弃人员表.xlsx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