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统计局关于转发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经科办、统计办:
根据市统计局工作部署,为提高规模以下工业调查工作的规范性,加强工作指导,明确工作要求,国家统计局工业司研究制定了《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经我局研究,现就贯彻落实该规范提出以下三点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经科办、统计办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全力做好我区规模以下工业统计抽样调查各项工作。
二、开展样本企业调查。各街道经科办、统计办要加强人员保障,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实地核查市统计局下发的新增非目录企业、入户调查个体工业单位,准确采集和上报企业数据,加强数据审核评估,加强历史数据衔接。
三、做好经费保障。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地方统计局与国家调查队规模以下调查及相关工作分工调整工作要求,各街道要加强经费保障,参照历年规下工业抽样调查补助标准,做好经费落实工作。
特此通知。
***:1、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基础工作规范(试行).docx
2、地方统计局与国家调查队规模以下调查及相关工作分工调整工作方案实施细则.docx
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
2018年2月22日
(联系人:王逸青,联系电话:28948789,158****8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