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晓晓变更并追回失业补助金待遇的送达公告
陈晓晓:
经查,您在领取深圳失业补助金待遇期间,出现错领失业补助金待遇情形。因您联系地址失效无法完成邮寄送达,且无法与您取得联系。现我局依法对您公告送达深社保失待变决字〔2021〕090000109号《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变更并追回决定书》。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陈晓晓(身份证号码:533****98710******)
经审查,您于2020年5月至2020年5月存在在深圳重复领取失业保险金与失业补助金的事实。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以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20〕9号)规定,现我局决定依法变更2020年10月27日作出的《深圳市失业补助金核准决定书》(深社保失决字〔2020〕0100353218号)。您的失业保险待遇变更如下:
一、您的失业补助金待遇享受年月变更为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
二、我局于2020年5月至2020年5月累计向您核发1个月失业补助金待遇(含失业补助金、价格临时补贴),共计1217.5元。您须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上述金额退回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行:中行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51520
您须于上述期限内退回款项至指定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光明分局工伤与失业保险科,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街152号,联系电话:0755-27402769。逾期不退回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