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街道爱联社区及周边消防给水管网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为龙岗区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消防给水管网工程,主要是对市政道路消防管道及消防栓进行完善,新建塑料给水管约7775米,由深龙发改〔2010〕830号文批复项目概算并下达计划总投资532.9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454.61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统贷,从2010年政府投资项目B类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项下列支。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深水龙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由深圳市利源水务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设计,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量建建设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裕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建安工程在2010年8月4日在区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投标,采用抽签定标,中标合同价为3 770 819.05元,签订固定单价合同。勘察设计工程在2010年5月18日在区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了邀请招标,中标价为30.24万元。该工程于2010年8月14日开工,于2011年5月13日竣工验收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项目结算已经深水龙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总造价为5 102 391.41元,审定总造价为4 676 844.57元,核减金额425 546.84元,核减率为8.34%(详见后附表)。
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
截至审计日,深水龙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共收到区财政局拨入该工程款项3 860 000元,共支付工程款2 973 524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及其他费用425 546.84元。多计原因主要如下:
1.消防给水管网改造建安工程主要因工程量、单价有误进行调整及部分单价执行标底单价,共核减256 792.84元。
2.其他费用核减168 754元。其中,工程监理费按合同约定计算,核减13 454元;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经财务查实,没有实际发生,核减45 500元;勘察设计费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计取,核减19 100元;合同约定了提前竣工奖励费用,但相关证据显示工程没有按期完成,增加工程有建设单位同意延期,所以延期不罚款,亦不能奖励,核减该项费用90 700元。
(二)违背招投标文件签订勘察设计费合同。勘察设计工程在2010年5月18日在区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了邀请招标,采用抽签定标,中标价为30.24万元,签订的勘察设计费合同价为32.76万元。另外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规定,勘察费按设计费的20%计取,但勘察设计合同签订的条款是勘察费按设计费的30%计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规定。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工程于2011年5月13日竣工验收,2012年1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对多计工程造价及其他费用425 546.84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的工程造价及其他费用425 546.84元应扣减,该项目以审定总造价4 676 844.57元进行结算。
(二)对违背招投标文件签订设计勘察费合同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维护工程招标投标的严肃性。
(三)对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