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项目实行质量主任安全主任措施的通知
区教育局,城管局,水务局,建筑工务局,各街道办,区质检站、安监站、局业务办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项目实行质量主任、安全主任措施的通知》(深建管〔2010〕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自2010年7月1日起,新建工程正式执行该规定,在建工程在8月1日前完善项目质量主任和安全主任的配备。
二、区质检站、安监站要将质量主任和安全主任履职情况纳入监督检查。
三、局业务办理中心要调整办事指南,将质量主任和安全主任的配备纳入施工许可审批环节的审查,并在《施工许可证》上注明质量主任和安全主任的相关信息。
特此通知。
***:1.关于我市建设项目实行质量主任、安全主任措施的通知(深建管〔2010〕25号)
2.关于印发二○一○年龙岗区重大项目计划的通知(深龙发改〔2010〕243号)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1:关于我市建设项目实行质量主任、安全主任措施的通知(深建管〔2010〕25号).PDF
***:***2:关于印发二○一○年龙岗区重大项目计划的通知(深龙发改〔2010〕24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