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珠海市金湾区2021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金湾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珠海市金湾区2021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珠自然资金字〔2021〕207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你区红旗镇人民政府属下国有农用地0.30***公顷(其中耕地0.283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金湾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186),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由我局金湾分局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六、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