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信息办理流程是什么
1.提出申请: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租赁管理所申请办理房屋租赁信息。
2.受理审核:受理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深圳市房屋租赁信息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印章的《补正告知书》。
3.核准:(1)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房屋租赁信息,将有关材料录入计算机系统。将系统自动生成的租赁信息编号标注在存档的房屋租赁合同书右上角;打印《房屋租赁信息》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经办人和审批人须在申请表上签章。(2)经审查不符合办理房屋租赁信息条件的,出具《不予办理房屋租赁信息回复》并把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4.办结归档:审批通过后,打印《房屋租赁信息》交出租人、承租人各一份,将租赁当事人提交的申请表、材料等于《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一并存档,《房屋租赁信息》如有遗失可带上身份证或公司证件,到租赁所办理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