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保失业人员从速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手续的通知
一、政策依据:
鄂人社发〔2020〕23号规定: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经本人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可以参照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
二、申领对象:
1、当前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当前未退休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即最后一条失业保险参保记录在竹山县、当前未退休、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同时当前处于失业状态)。
三、申领资料及申报受理截止时间:
1、申领资料:身份证、邮政***(复印件);
2、受理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5日。
四、待遇标准:
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900元/月);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确定(562.5元/月);享受期限为6个月。
五、特别提示:
有以下情形的,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1、已退休或已就业的;
2、从未参加过失业保险的;
3、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4、正在享受(或今年已经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也称“4050政策”)的;
5、正在享受(或已经申报)创业担保贷款的;
6、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性补贴;
7、在外地申领失业金或失业补助金的。
六、咨询电话:157****5008。
七、办理地址:竹山县政务服务中心西区3楼4号窗口。
竹山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