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落实2006年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各级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的安全意识和事故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2006年3月30日,区政府与各镇(街)签订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责任书。
区政府要求各镇(街)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列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抓好落实;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和监管队伍的建设,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开展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落实辖区内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完成。
区政府年终对各镇、街道完成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情况组织考评。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镇、街道及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表彰;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达标的镇、街道及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失职,不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发生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事故,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