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暂行)的通知
政策解读:
(2006年9月8日)
罗府办〔2006〕44号
《深圳市罗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暂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罗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暂行)
1.总则
1.1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反应机制,保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罗湖区政府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降低危险化学品事故影响,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罗湖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基本情况
我区危险化学品涉及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多个环节;涉及工业生产、农业生产、建筑装饰、科教文卫、家庭生活、国防军工等多个方面。
我区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使用企业数量众多,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5家(不含上百家经营油漆等危险化学品经营门店)、成品油经营企业21家、剧毒品使用单位约14家及一般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近千家。
我区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主要集中在翠竹、东晓、莲塘、清水河等街道。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主要集中在金银首饰加工以及粮食储备等行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罗湖辖区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运输、经营和废弃处置等过程发生的一般(Ⅳ级)和较大(Ⅲ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
本预案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系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不适用本预案。
2.分类和分级
2.1危险化学品事故分类
危险化学品事故系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根据深圳市危险化学品实际情况,深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分为以下4类:
(1)火灾事故:主要包括易燃液体火灾、易燃固体火灾、自燃物品火灾、遇湿易燃物品火灾等。
(2)爆炸事故:主要包括爆炸品的爆炸、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的火灾爆炸、易燃液体的火灾爆炸、易燃气体爆炸、危险化学品产生的粉尘、气体、挥发物的爆炸、液化气体和压缩气体的物理爆炸等。
(3)中毒事故:主要包括吸入中毒事故、接触中毒事故、误食中毒事故等。
(4)泄漏事故:主要包括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等。
2.2危险化学品事故分级
根据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一般(ⅠV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
(1)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某辖区较小范围内的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2人以下(含2人)死亡、或29人以下(含29人)中毒(重伤)。
(2)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事态比较复杂,仅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9人死亡、或30人—49人中毒(重伤)。
(3)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事态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29人死亡、或50人—99人中毒(重伤)。
液氯发生较大面积泄漏事故和油气库区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属于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4)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对深圳市的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或100人以上(含100人)中毒(重伤)。
液氯发生大面积泄漏事故和油气库区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属于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1区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区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是处置一般和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指挥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指导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及时确定一般或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级,启动本预案。
(3)组织指挥有关方面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
3.1.2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办)承担区安委会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承办其授权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编制、修订和评审罗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负责建立维护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决策技术支持平台以及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机构、专家、技术装备等应急信息网络平台。
(3)督促指导和检查各街道及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建设工作。
(4)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的处理,提供决策服务。
(5)组织指导罗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培训、训练和演习。
(6)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合作与交流。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应急管理工作。
3.1.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部门(机构)与职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相关部门分别负责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相关处置工作,并做好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机构)职责如下:
区安监局:负责区安委办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评审其应急预案,组织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罗湖公安分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罗湖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泄漏、爆炸和火灾控制等预案。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搜救工作。联系市特勤消防大队,负责剧毒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技术和信息支持。
罗湖交警大队、口岸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区环保局:负责制定因危险化学品而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有毒化学品的应急监测,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的危险物质,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
罗湖质监分局:负责督促企业制定用于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和技术支持。
区建设局:负责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各种建筑基础设施和供气设施,协调实施工程抢险。
区发改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仓库、救援培训基地、救援演练中心等相关设施建设的立项和资金安排。
区贸工局:负责制定应急物资调拨、配送方案,建立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机制。
区民政局:负责安置受灾人员生活,处理死难人员尸体,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各项费用。
区委宣传部:负责接待境内外媒体记者,统筹协调各媒体关于事故的报道,引导社会舆论。
区政府办:负责向媒体发布事故相关信息。
各街道办事处:事故发生地一级响应单位,负责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
3.2现场指挥部
本预案启动后,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区安委办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参与现场处置的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吸收事故涉及的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应急处置技术专家为成员。
为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效率,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需要,及时启动《罗湖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预测和预警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机构或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对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区安委办要建立和完善值班制度,配备专职人员,逐步完善监测网络,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
区安委会在处置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各环节中要快速向上级主管单位和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动态信息。各种信息报告应及时、真实、规范。属于一般(Ⅳ级)及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必须在事发30分钟内报告事故主要情况,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详细情况。
罗湖区各级危险化学品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做好以下信息的监控工作:
(1)按照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进行分析。
(2)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其他灾害和事件的信息进行监控。
(3)对已经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抢险救援情况及事故发展事态进行监控。
4.2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危险化学品或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构对各种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信息进行确认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提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对已经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视事故的发展事态和抢救需要,及时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
发生一般(Ⅳ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区安委办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上报区安委会,通知有关单位及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一般(Ⅳ级)、较大(Ⅲ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事发地街道或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启动街道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指挥辖区各方面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同时,立即报告区政府总值班室及区安委办,由区安委办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报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应急指挥中心报请分管区领导批准后,由区安委会及时启动本预案,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处置。
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应及时报告市安委办及市应急指挥中心,提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5.2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区安委会启动本预案:
(1)发生Ⅳ级危险化学品事故。
(2)发生Ⅲ级危险化学品事故。
(3)发生跨街道、跨行业或领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4)需要区级应急力量进行增援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5)区安委会决定需要启动本预案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6)其它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5.3基本响应程序
危险化学品事故所在街道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1 0分钟内启动本辖区的先期处置机制。2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现场控制、人员疏散、警戒、人员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事故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断属于一般或较大级别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在事发20分钟内同时向区安委办、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区安委会接到初步判断为属于一般或较大级别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在30分钟内快速做出综合分析,按照分级响应权限通知相关单位,并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前往事发现场。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本预案要求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区安委办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组成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适时启动相关应急处理组。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处理组应在30分钟内赶到事故现场并开展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的职责规定以及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过程中,相关单位应共享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监测数据、应急救援资源分布信息、气象信息、化学品物质安全数据等信息。
5.4扩大应急
若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果超出罗湖自身控制能力,或者事故将要波及周边地区,需要周边地区或深圳市提供援助支持的,由区安委会及时向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汇报,由其负责处理。
5.5紧急处置
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中毒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等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要点分别如下所述。危险化学品事故详细的处置方案分别由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更新现场处置预案,并保障其切实可行。
5.5.1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
(3)确定所需的应急救援处置专家类别;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边环境;
(5)确定周围区域的重大危险源分布;
(6)确定火灾扑救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影响;
(8)确定对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9)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5.5.2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
(4)确定所需的爆炸应急处置专家类别;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的重大危险源分布;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其主要控制措施;
(8)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5.5.3中毒事故处置
(1)明确引起中毒的物质类别;
(2)确定所需的中毒应急处置专家类别;
(3)明确中毒地点的周围环境;
(4)确定是否已有有毒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等场所;
(5)确定气象信息;
(6)确定中毒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其主要控制措施;
(7)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5.5.4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发生泄漏的化学品种类;
(3)确定所需的泄漏应急处置专家类别;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的重大危险源分布;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以及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8)确定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确定气象信息;
(10)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1)确定对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12)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5.6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期处置工作完成后,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区安委会和区应急指挥中心。
6.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和相关单位(事故发生单位、保险机构、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等)负责组织人员安置、补偿、保险理赔、灾后重建等工作。
事故发生地街道将收集和整理的应急记录、方案、文件等所有相关资料报区安委办,由区安委办总结和评价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救援保障情况等,对应急预案的适用性进行评估;参加事故应急救援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做出相关的书面总结报告报区安委办。
7.保障措施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应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保证政令畅通。
区安监局组织开发和建立罗湖区重大危险源和应急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并组织管理和维护;同时建立、维护和更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讯联系数据库。
电信运营部门组织制定通信与信息保障方案,保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相关机构的通讯畅通,确保音频、视频、数据等信息实现双向传递。
7.2救援装备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单位应装备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化学抢险救灾专用设备等),满足应急救援需要。要依托现有资源,合理补充完善应急救援特种装备;统一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
7. 3应急队伍保障
罗湖消防大队及各消防中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应切实提高装备水平,增强队伍实战能力。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专业力量为基础,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区安监局要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保持战斗力,常备不懈。
7.4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必要时,由区安委会通过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协调市交通部门组织和调集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7.5医疗卫生保障
由事故发生地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必要时,由区安委会通过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协调医疗卫生有关部门组织医疗救治力量支援。
7.6治安保障
由罗湖公安分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7.7物资保障
区贸工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应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区常备物资经费由区财政解决,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列入生产成本。
必要时,区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跨区的物资调用,提请市安委会通过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协调。
7.8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监控、指挥和应急决策技术支持平台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网络平台。建立全区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化学品数据库,并定期进行更新,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逐步建立罗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依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深圳市安全生产技术协会、深圳大学等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等专项研究,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应急响应状态下,深圳市气象部门要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8.宣传、培训和演习
8.1公众信息交流
区政府要有组织、有计划向公众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卫生和应急教育活动,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规定向员工说明本企业生产、储运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了解本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程序,掌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的基本技能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8.2培训
区安委办负责指导罗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培训相关事宜。
区安委办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的应急培训,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教育列入干部任职培训的内容。培训内容应包括:应急管理知识、国家和广东省及深圳市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要求、信息披露、危机及应急过程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应急处理主要程序。
各应急处理组的参与部门要把危险化学品管理课程列入培训内容,加强对领导、行政人员的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参与应急处理组的人员培训内容应包括:应急管理知识、应急救援预案结构、应急部署和职责、相关应急程序、应急指挥技能、报告程序和方式、信息管理要求等。
现场救援人员培训内容应包括:应急部署和职责、主要应急设备的使用、抢险救助技能、各种应急部署执行要求等。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
8.3演习
区安委办定期组织演习。要通过演习,及时发现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应急处理组应根据需要定期组织专项演习,以便持续提高应急能力。
演习策划负责人应在演习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演习过程中收集和整理的应急救援相关资料,向区安委办报送演习总结报告。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习。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安监局组织制定,区安委办负责管理,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送有关部门备案。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的预案和保障计划。
区安委办应建立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明确预案评审机构、评审方法和评审周期,定期组织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本预案,并送有关部门备案。
9.2监督检查
区安委办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9.3制定与解释部门
区安委办负责解释。
9.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0.***(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