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资源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按照《珠海市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方案》既定目标,争取用三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确保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构建覆盖城乡居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要求在我市落地。
□李秉勇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要求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司法局作为政府承担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主要职能的部门,构建全面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我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一项具体举措,是未来一个时期全市司法行政的主要工作方向,是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治理方式,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一环。
当前,珠海正处在争当“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的关键时期,既是难得的机遇期,又是矛盾纠纷的多发期,整合司法行政各类法律服务资源、集成司法行政各类法律服务项目,加快构建全面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效满足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是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参与社会、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践的重要方式,是提升“法律服务为民”、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的重要载体。
一、以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主业,全面参与法治珠海建设
建设法治中国、法治广东、法治珠海,契合司法行政工作各个职能,是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最好体现。我们认为,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五大工程”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珠海干部群众法治思维,引导和培育公民的法治意识,营造依法行政、依法营商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良好的法治环境,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为党委政府、群众、市场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司法行政部门履行职能重中之重的工作。由此,我们确定把构建覆盖城乡居民公共法律体系建设作为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主业来抓,争取支持、整合资源、扎实推进,以服务于法治珠海建设。
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珠海的实践来看,在村(社区)搭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以“法律顾问进村(居)”为重点,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依托,以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引导、律师服务等为工作重心,村(居)自治必须以依法自治为前提,作为第三方的律师以法律顾问身份,协助规范村(居)自治和经济活动,进行法律把关,出具法律意见。开展法制宣传,进行以案说法,合法权利以法治方式一样能够得到维护,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在基层,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增强了村(社区)“两委”干部和群众的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满足了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创新从源头预防矛盾纠纷的解决方式,受到了基层干部群众的普遍欢迎;在镇(街)、区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平台,为不同群体、不同行业和政府提供就近、方便快捷、不同层次的法律服务,使他们能够找到平台,能够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法律方面的问题,促进社会形成一种遇事找法的习惯,形成一种基层社会依法治理的价值理念,这对于建设法治社会、法治珠海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在工作中我们必须履行好职能、发挥好作用,积极、扎实地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二、明确目标、分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珠海市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方案》既定目标,争取用三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确保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构建覆盖城乡居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要求在我市落地。根据《方案》建设原则和目标,从今年开始用2年时间,构建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在金湾、香洲、斗门三个行政区和横琴新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珠海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搭建“三纵(即:区、镇街、村社区)三横”(即:政府、市场、社会)实体平台,实现“三个层次”(即:无偿、公益、有偿)公共法律服务。到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实体平台建设,2016年全部完成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体化、网络化和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同时,完成公共法律服务网络、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整合我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项目,实现三级实体平台、网络平台、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与实体平台的后台相对接,达到为群众、政府、市场提供网上、网下、电话热线“一站式”的法律服务。
三、以点带面,搭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
为探索路子,我们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区、镇(街)中心为重点的工作思路,首先抓好试点建设,为全面铺开打下基础。
(一)试点先行,设置区、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参照系。我们根据不同层级、类型、区域和经济状况,区级中心选择一个区,各区选择一个镇、一个街作为试点,建立参照系。
一是抓好区级中心试点。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平台以金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试点单位。区级试点平台前台将设立法律援助(农民工绿色通道)、公证服务、人民调解、法律咨询等办事窗口,服务大厅设置查询功能(律师执业信息、受理事项信息链)、法律援助自主选择律师功能系统和法制宣传资料角等。相关业务科室进驻中心;法援窗口、公证窗口、社区矫正、律师服务、安置帮教分别由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值班,法律咨询、法律援助通过政府购买律师事务所服务的形式由中标律师所负责,人民调解由专职人民调解员负责,相关股(处)负责人轮流值班并担任当天服务中心负责人。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公证申请受理等司法行政业务。对不属于本中心的业务进行对上、对下和横向处理,并按照首接责任制原则进行流转、***、反馈。
二是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是基层司法行政面向一线群众,向基层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基础平台和职能的延伸,它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提供基本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提供公证、司法鉴定、司法考试初级服务和指引。因此,我们将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建设作为三级平台建设的重点。目前,确定的香洲区拱北街道、南屏镇、斗门区斗门镇作为镇(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平台建设的试点单位。将在今年底前完成试点建设。
(二)以点带面,抓好其他区、镇(街)公共法律中心建设。根据试点区、镇(街)建设标准和思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整体推进全市区、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
(三)完善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建设中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室为依托,以村(社区)法律顾问、村(社区)兼职人民调解员、公安派出所包片专职调解员组成,为村(社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为群众提供法制宣传、法律咨询、人民调解(婚姻、邻里、家庭、经济活动纠纷)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员的困难帮扶和配合工作,提供法律援助协助申请和指引服务,提供公证、司法鉴定指引服务。并掌握、上报村(社区)信息。
四、改革和创新工作方式,丰富法律服务内容
搭建实体平台、实现各业务部门窗口化服务群众只是一个手段,构建全面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关键是要打破司法行政各业务封闭现状,完成司法行政各项资源的整合,按照省司法厅的要求,就是完成“五大工程”建设。为此,一是探索将法律援助的受理、审批权限下放到司法所,实行备案审查制。司法所可以直接受理法援,指派法援律师,以便更加就近地服务困难群众;二是整合现有人民调解资源,将我市现有的22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重新配置,重心向基层倾斜;三是创新普法形式,着重提高普法实效,注重法治思维、法治观念、法治文化培育,坚持从娃娃抓起,将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延伸、配置到村(社区);四是强化和优化政府购买服务。把购买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购买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到区、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五是组建律师法律服务专业团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市律师协会成立征地拆迁、建筑工程、股份公司、林地土地转让等九个专业化法律服务小组,为全市各级实体平台提供法律支撑,为各级党委政府重大矛盾纠纷化解、村(社区)集体经济、小微企业、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提供差异化、专业化、集团化法律服务,为企业和其它社会组织提供有偿法律服务。
五、积极协调各方,努力争取资源,为构建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保障
协调各方,争取实体平台场所。实体平台是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基础。一是积极争取实体平台。针对我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绝大多数没有单独物业和窗口场所的实际,积极争取市委政法委的支持,依托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安排统一窗口和区域,建立实体平台,并在各区、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加挂××区(镇街)法律服务中心牌子。同时,对具备条件的单位,积极向区(镇街)报告,解决实体平台建设用房。对原有司法行政物业的,进行重新启用。二是明确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设置。我市各村(社区)目前都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室,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则以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室为依托,解决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实体平台建设用房问题。三是积极争取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将法律服务列入了政府购买服务名录,名录包括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律师服务、村(社区)法律顾问等,同时,全市所有的律师事务所都进入政府的采购名录。积极争取区、镇(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为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四是畅通网络运行通道。
构建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我市司法行政部门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落实市委关于加强法治珠海和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司法行政工作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我们有信心按照市委的要求,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在区、镇(街)、村(社区)三级搭建实体平台、完成资源整合,创建出一套符合珠海法治社会建设实际、服务珠海广大群众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珠海特区报,11月30日,08新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