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珠海市音乐美术优质录像课评选的通知
各区教科培中心、市直属各学校:
依据广东省教育研究院即将举办的第七届优质录像课评比的会议通知,认真做好录像课的市级评比及选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1、音乐录像课: 香洲区小学12名,中学4名;斗门区小学4名,初中3名,高中1名;金湾区小学3名,初中1名,高中1名;高新区、高栏港区各报小学1名,中学1名;市直学校各报1名。
2、美术录像课:香洲区小学10名,中学4名;斗门区小学 2 名,初中 2 名,高中1名;金湾区小学3名,初中1名,高中1名;高新区、高栏港区各报小学1名,中学1名;市直学校各报1名。
二、参加评选的对象
在职在岗并具有两年以上教龄的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方可参加此次评比活动。
三、评选内容、形式及要求
1、参评录像课应以《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美术课程标准(实验稿)》和《普通高中音乐、美术课程标准(实验稿)》为依据,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通知精神为指导,体现审美教育和音乐、美术学科的特点,突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新理念,新思想,以及教学的新思路,新方法,新形式,新创造。
2、录像课评比:
(1)选送的录像课必须是较完整的—节音乐课、美术课的录像(小学每课时40分钟,中学45分钟)。
(2)录像课的授课班级必须是学校普通教学班,艺术加强班不能参加。班级学生人数原则不少于45人。
(3)必须使用同期录像、录音方式一次完成,不得课后进行加工剪辑。
(4)录像采用DVD格式录制,碟盒外必须写有(贴牢)内容名称的标签。光碟必须认真检查,确保格式正确,可以打开,任何不能打开的光碟,视作弃权处理。一式六张光碟。
(5)报送录像课需附有详细教案及教科书本课内容页面的复印件各七份。
四、参评方法
以区和市直学校为单位报送参评录像课,须填写评比登记表,加盖学校和报送单位公章,于报送市教研中心老师处(教育局四号楼406室),过期作自动弃权处理。
五、评奖办法
1、组织聘请有关专家和教研员、名教师、骨干教师组成评委会,对参评录像课进行评选。
2、本次评比活动设:一等奖、二等奖若干名(颁发市级比赛奖状)。在一等奖内选出音乐、美术各小学3名;初中2名;高中1名参加广东省教育研究院举办的优质课评比。
3、将在评比的基础上,于2014年下旬举办各区优质课互动交流、送优质课下民办学校等活动。
联系人:何流 联系电话:2121456 139****1451
联系邮箱:1415718037@QQ.com
***:珠海市第七届中小学音乐优质录像课评比登记表
珠海市教育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