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 第五十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规定。现将停业期满未申请恢复营业或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未办理停业手续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单公告如下(具体名单见***),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持相关材料至江苏省靖江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科(靖江市江平路273号烟草大厦一楼)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依法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特此公告。
江苏省靖江市烟草专卖局
2019年7月12日
公告注销名单_2019-0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