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区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度区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南水镇、区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珠港办〔2018〕116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区纪工委、区人大办、区直各部门(部门下属机关事业单位归口到该部门考核)和南水镇政府(含下属事业单位)。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征地和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归口区规划建设环保局进行考核;平沙镇政府(含下属事业单位)和区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激励方案由有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二、考核时间
2019年2月下旬开始,至2019年3月底结束。
三、考核内容
区机关绩效考核包括职能工作考核、中心工作考核和民主评价等三方面内容。
(一)职能工作考核由区考核办应将各单位重大事项、工作目标和有关考核任务完成情况等资料呈报考核领导小组成员作为参考依据进行评分。
(二)中心工作考核由区领导根据各单位完成区党委、区管委会重大决定事项、目标任务等工作及其督办情况进行评分。
(三)民主评价由区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务员代表、群众代表等主体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资料收集和自评阶段(2月13日— 2月20日)。
1.区各被考核单位在全面总结2018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对照职能工作和中心工作逐条总结并自评得分(详见***1、 2),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和主要领导签字后(书面和电子版)报区考核办。
2.请区纪工委、区党政办、区发改财金局、区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区安监局、区综治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将各被考核单位的重点工作督办、政务公开、党风廉政、党建、机关作风、行政效率、信访维稳、卫生健康、安全生产等工作考核或完成情况提供给区考核办。其中对因计划生育责任制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应提供有关说明材料。
3.请区纪工委对各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因违反党风廉政有关规定等被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予以党纪、政纪或司法处理以及立案调查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区考核办。
4.请区各被考核单位指定一名公务员作为测评代表和考核办工作人员(详见***7)。
请有关单位于2月21日前将上述资料报区考核办,联系人:张喜,联系电话:7268081。
(二)组织考核阶段(2月21日—3月29日)。
1.汇总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区考核办对区各被考核单位上报的工作总结、自评表以及各职能部门评定的各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汇编成册后呈报区领导和区各被考核单位一把手作为考核评分的参考依据,此项工作应在2月26日前完成。
2.召开考核工作会议,完成职能目标考核工作和民主评价工作。由区考核办组织区领导、区各被考核单位一把手参会对各单位的职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每位评分人独立评分,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取其余评分人的平均分作为职能目标的得分。由区考核办依据考核办法的规定确定参加民主评价的各类主体参会,其中:15名区机关公务员代表由区直机关各部门民主推荐产生,30名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服务对象代表由区考核办与相关单位协商推举产生。考核工作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由区考核办另行通知。
3.加减分项目证明材料由区考核办收集,区直机关各部门应按要求填报加减分项目申报表(详见***6)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于2月26日前提交给区考核办。
(三)汇总得分阶段(3月26日-3月29日)。由区考核办组织相关人员统计并汇总得分。
(四)考核评定。区考核办将各单位的考核得分情况报区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由区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等次情况在区机关内部公示。
五、考核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年度绩效考核,是抓好工作落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各单位负责人必须认真负责抓好这项工作,按时上报材料,确保整个工作严肃认真有序进行。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区2018年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赵适剑同志任组长,李玉东同志任副组长,范兆体、姜学勇、叶提良、王晨辉、谭胜、张戈、刘继承等同志任组员,负责指导考核工作,研究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考核结果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考核办设在区党政办,由冯伟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参加考核单位各抽1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三)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在整个总结考核中,要把重点放在总结经验,寻找差距,通过总结考核评比进一步增强全区干部职工的事业心、责任心,进一步推动工作。
(四)客观公正,严肃纪律。各类考核主体和考核工作人员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考核原则,切实做到考核办法怎么规定的就怎么考核,要认真地对各项考核目标进行严格审查。各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间如实申报和提供情况,对不按规定时间提报情况的,提供情况不实或弄虚作假的,除责成限期纠正外,视情况给予相应扣分。
*** 1.职能工作完成情况自评表
2.中心工作完成情况自评表
3.职能工作考核评分表
4.中心工作考核评分表
5.绩效考核民主评价表
6.加减分项目申报表
7.考核工作人员推荐表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2019年1月26日
(区考核办公室联系人:伍川辉、刘康钦;电话:7268501,726884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2019年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