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6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6月28日-2021年7月5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信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年产8万件高端卫浴生产线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港核心港区中部片区科技孵化产业园泰州鑫玛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9座 |
建设单位 | 泰州禾智住宅系统设备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苏州品润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为满足市场需求,泰州禾智住宅系统设备有限公司拟投资5100万元在泰州港核心港区中部片区科技孵化产业园租用泰州鑫玛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标准厂房9座一层、二层约7263m2建设年产8万件高端卫浴生产线项目。项目主要配备压机、捏合机等主要生产设备18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高端卫浴8万件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称量投料粉尘、钻孔粉尘、搅拌有机废气、捏合有机废气、模压有机废气、设备清洗有机废气以及危废暂存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上述废气拟经“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1#排气筒排放。经1#排气筒排放的粉尘、非甲烷总烃能达到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颗粒物(其他)、非甲烷总烃(其他)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罩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粉尘、非甲烷总烃排放。因无组织排放量较少,通过加强集气效率及车间通风,其厂界无组织粉尘、非甲烷总烃能达到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其他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产生的1080t/a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尾水经盘头中沟排入长江,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压机、BMC捏合机、摇臂钻床、搅拌釜等生产设备和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公辅设施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均为室内声源。工作时声级在95~100dB(A)左右,通过隔声、距离衰减等防治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包装材料、边角料、除尘灰、不合格品、废包装桶、废抹布、废手套、废活性炭、废树脂,此外还有职工生活垃圾产生。其中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出售综合利用,除尘灰、不合格品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废包装桶、废抹布、废手套、废活性炭、废树脂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中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