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食品自动售货机销售食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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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为促进新兴食品经营业态的发展,规范自动售货食品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食品自动售货机销售食品管理暂行办法》。现将《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食品自动售货机销售食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大众意见建议,您可在2021年11月17日之前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通过邮寄信件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
通信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科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新写字楼708室
邮政编码:225300
电子邮箱:35315358@qq.com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食品自动售货机销售食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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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12:08:0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