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关于举行聚龙山地区法定图则163地块北侧用地所涉的深圳市坪山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聚龙山地区]法定图则16-3地块北侧用地所涉的《深圳市坪山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举行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政机构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
二、听证内容
《深圳市坪山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聚龙山地区]法定图则16-3地块北侧用地)》。
三、听证陈述人的申请与确定
(一)听证陈述人分为部门陈述人与非部门陈述人
部门陈述人由听证机构确定人选。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主要涉及坪山新区坪山街道竹坑社区和坑梓街道金沙社区。坪山新区内具有相关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成为非部门陈述人。
(二)非部门陈述人的申请方式和条件
申请人可采用电话或传真的方式提出,申请时应如实标明自己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经确认属实后为有效申请。
四、申请截止时间
2016年5月31日。
五、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十八周岁。听证申请人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发放《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听证参加人凭发放的有关凭证及身份证件出席听证会。
(二)听证参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深圳市坪山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聚龙山地区]法定图则16-3地块北侧用地》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循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安排。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的,不得录音录像。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刁工;联系电话:0755-28297840 ;传真:0755-28297911
联系地址:坪山新区龙坪路6号(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503室)
特此公告。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