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盐田管理局关于天琴湾三期项目总平面图修改公示的通告
深圳市富春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天琴湾三期第二阶段(1、2、7、8、21~25、33、37、41~44#楼)项目位于盐田区大梅沙J402-0331号宗地,总用地面积253990.39㎡。该项目于2012年12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土建许字BH-2012-0029号)。现用地单位申请对原已批总平面图进行局部修改,主要修改内容为:
一、1号楼2轴~6轴交Q轴~S轴处取消车库顶棚。
二、2号楼15轴~17轴交K轴~9轴处取消车库顶棚。
三、8、21、22号楼4轴~8轴交F轴~K轴处取消卫生间和电梯及其对应的屋顶。
四、8、21、22号楼3轴~4轴交D轴处调整屋顶边界,取消部分屋顶。
五、23~25、42~44号楼4轴~6轴交G轴~H轴处取消卫生间和电梯及其对应的屋顶。
六、23~25、42~44号楼1/01轴~6轴交C轴~H轴处调整屋顶边界,取消部分屋顶。
七、41号楼在1a轴~3a轴交Ca轴~Da轴处取消车库顶棚。
以上修改内容详见修改后屋顶总平面图中云线圈注部分。修改后的各项规划指标等仍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及增补协议的相关规划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对该项目总平面图修改予以公示,公示期七个工作日(2018年12月29日至2019年1月9日)。如对该项目总平面图修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盐田管理局(地址:盐田区海景路10号,邮编:518081)。相关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在公示期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我局将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公示期满如无人提出申请,我局将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本通告内容和修改前后的总平面图等具体内容同时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http://www.szpl.gov.cn)及项目现场一并公示。
(联系人:计工;电话:25361178)
***:
1.修改前1
2.修改前2
3.修改后1
4.修改后2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盐田管理局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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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改前1.JPG
2.修改前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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