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举行举报中心成立二十周年座谈会
昨日下午,深圳市检察院举行纪念举报中心成立二十周年座谈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克惠,深圳市老领导李灏,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恒军,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锋,市政协副主席余晖鸿,市人大常委会、市纪委、市委政法委有关领导,市检察院检察长白新潮以及市检察院部分人民监督员、执法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法学界知名专家出席了会议。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唐泰来主持会议。
胡克惠指出,深圳市检察院举报中心的成立,开启了检察举报制度的先河,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尤其是举报制度的完善、丰富、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检察举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探索与实践,意义重大,它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宪法权利;有利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特别是检察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有利于加强群众的民主监督。她强调,做好举报工作要正确把握“贵在坚持、重在规范、旨在取信于民”三个关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注重工作实效,从而使举报工作在反腐倡廉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李灏说,深圳市检察院成立举报中心的改革举措,为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很大的保障作用,是深圳改革创新的重要体现和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创新成果。
李锋指出,深圳市检察院建立全国第一家经济罪案举报中心,这一探索是党的群众工作路线在反腐败工作中的灵活运用和生动体现,充分说明了我们党坚决反腐败的勇气和信心。这不仅是特区检察机关改革的一项尝试,也为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开展举报工作提供了经验。李锋希望全市检察机关继续秉承改革创新的优良传统,顺应新一轮思想大解放的形势,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推进检察工作实现新一轮大发展,全市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增强做好举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和民生工作大局,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白新潮介绍了我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绩。他指出,举报中心的成立和举报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惩治腐败、促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近年来,深圳市检察机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出了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在内部管理方面建立了案件管理等机制,在办案中推进刑事司法与行政法衔接等机制,极大地提高了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水平,推动了全市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据介绍,1988年3月8日,深圳市检察院为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的需要,发扬特区的改革精神,率先在全国检察机关成立了经济罪案举报中心。举报中心成立后,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得到了广东省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并迅速在全国检察机关予以推广。举报中心成立仅一个月,就受理举报线索207件,是举报中心成立前相同时间的7倍。头两年受理涉嫌贪污贿赂线索1131件,是举报中心成立前6年总和的2倍。20年来,共受理各类举报线索3万余件,为侦查工作提供了充足的案源,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反腐败工作。在举报工作的强大攻势和震慑下,一批犯罪嫌疑人选择了投案自首。20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387人,共退交赃款4000多万元人民币。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共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56件,奖励有功人员87名,奖励金额达人民币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