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坪山区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有效管理我区安全生产专家库,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决策科学化,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省、市有关法规、办法并结合我区实际,修订了《坪山区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8月5日止。
二、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时请提供个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 叶先生
联系电话:0755-84531794
邮箱:yenan@szpsq.gov.cn
特此公告。
坪山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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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坪山区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坪山区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情况说明.docx
***2-1: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