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人员携带物11月1日起按新规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须接受检疫
本报讯 记者赵宇青 通讯员冯欣、张明瑶报道:记者从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自2012年11月1日起,珠海口岸将执行新的《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新办法明确把农业转基因生物和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列入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范畴;对携带入境的宠物依据狂犬病疫区和非疫区实行分类管理;同时增加了入境中转人员携带物的检疫监管内容。为此,该局提醒广大出入境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出入境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影响行程。
据珠海检验检疫局动植处负责人介绍,与2003年版本相比,新版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对携带物的管制范围扩大了,除了对原来规定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特殊物品等实行管理外,明确把农业转基因生物、生物物种资源、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列入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范畴;二是明确对携带出境需要申报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应检物,携带人要事先申报、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接受检疫;携带入境的宠物,除须提供出口国/地区官方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外,还须实行指定隔离场隔离检疫,对来自狂犬病疫区和非疫区的宠物实行指定隔离场隔离检疫分别是30天和7天(另加其他隔离场隔离检疫23天);三是将出入境人员携带物现场检查手段法定化,明确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人员携带物可实行人工开包、X光机和检疫犬等三种查验手段;四是强调出入境人员禁止携带的物品类别,包括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尸体、土壤、《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各物、禁止进境的废旧物品、放射性物质等。
此外,新版管理办法还对检验检疫机构对截留物品截留期限(7天)、入境中转人员携带物管理等做出了新的规定。
(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