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设2023年春节年货市场的通告
2023年春节将至,为繁荣年货市场,活跃社会经济,规范市容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稳定的节日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大新县城区部分路段和区域开设春节年货临时市场,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年货市场设置路段区域
(一)古榕路百汇购物中心至万盛超市路口(收费);
(二)富康路住建局旧大门至万盛超市路段(收费);
(三)住建局新大门至旧大门人行道区域(收费);
(四)古榕路百汇大榕树路段(收费);
(五)古榕、伦理路交叉路口卫健局旧址围墙区域(收费);
(六)民生街文化广场西面花圃前面区域(不收费);
(七)东区商业步行街(不收费)。
二、年货市场经营种类区域划分
(一)古榕路百汇购物中心至富康路住建局旧大门口路段、古榕伦理路交叉路口卫健局旧址围墙区域:糖果类等食品、供奉品、日化百货类等;
(二)住建局新大门至旧大门人行道区域、民生街文化广场西面花圃前面区域:对联、灯笼、年画类等;
(三)东区商业步行街:鞋服类、小商品。
三、年货市场设置时间
年货市场经营时间:2023年1月13日(农历腊月廿二日)至2023年1月21日(除夕),每天上午7:00时至下午19:00时。
四、年货市场摊点报名抽签方式
报名起止日期:2023年1月3日上午9时至2023年1月5日17时(工作时间)。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居民户口本到大新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伦那路桃城加油站对面)一楼城建监察大队办公室进行报名登记(一个商户限申请一个摊位,面积3米×3米),2023年1月6日上午9时抽签确定摊位号,为响应中央、省、市、县政府疫后促经济复苏相关政策,今年按照一个摊位缴纳150元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建档立卡户可凭相关证明减免摊位费)后,发给临时占用市政公共资源许可凭据,对应划定的摊位号开设摊点,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全部上缴财政。
五、经营要求
(一)申请的摊位必须由申请人本人经营,严禁将摊位倒卖、转让谋取利益;
(二)临时年货市场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活禽、畜及其屠宰的鲜肉类、水产品生鲜类、蔬菜在指定的农贸市场内销售,不得进入以上年货市场区域销售,禁止危险物品及带有不健康、***、欺骗色彩的商品进入,一经发现,坚决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三)各摊点必须严格服从管理,在规定时间、地点、位置规范经营,不得超区域、超时限经营;不得抢占地盘、欺行霸市;不得影响群众正常的工作和休息、干扰正常的交通秩序。
(四)各摊点禁止使用高音喇叭等音响设备招揽顾客;经营结束后不得在经营场地堆放经营物品,确保摊位周边卫生干净整洁,对违反或不服从管理的经营户,依法进行处罚或取缔。
(五)如遇政府重大活动需要和突发事件,各经营户应无条件随时配合调整经营时间或关闭临时年货市场。
(六)凡不按照规定设置或在非指定区域擅自占道摆摊设点兜售商品的,将由大新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查处,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和经营者相互转告,积极支持配合,共同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特此通告。
大新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
2022年12月29日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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