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轨道交通4号线建设用地的补偿通告
因城市建设需要,市重点工程轨道交通4号线即将开工建设。根据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第二次工作会议精神,市轨道交通4号线拆迁办公室将依法对轨道交通4号线沿线范围所涉及征地拆迁的土地及地上青苗、建(构)筑物进行补偿(具体范围见附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请各相关业主持有关资料到轨道交通4号线拆迁办公室办理土地及地上青苗、建(构)筑物的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及地上青苗、建(构)筑物,政府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强制征用(收回)、拆迁。
二、自本通告刊登后,不得对拆迁范围所涉及土地进行下列行为:
(一)擅自处分土地或新建、扩建和装修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二)从事旨在增加补偿金额或者提高安置标准的种植和养殖活动;
(三)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四)以有关的土地权益或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进行转让、抵押;
(五)设立或变更租赁关系。
对因以上行为增加的土地及地上青苗、建(构)筑物的价值部分不予补偿,对增加的各种转让、合作、租赁等经济关系不予承认。
轨道交通4号线拆迁办联系人:
陈革 83143380,136****1988
陈楠 83143992,135****5219
联系地址:福田区梅林路天虹商场对面
特此通告。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附图(点击小图查看大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