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民政局关于南沙时间银行标准化建设研究项目第二次询价公告
根据《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快推进我省民政先进标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民〔2017〕388号)和《关于推广“南沙时间银行”项目的实施方案》(穗南民〔2016〕57号)精神,为推广南沙时间银行项目并开展标准化建设,我局拟委托学术机构开展南沙时间银行标准化建设研究,设计国内领先的时间银行标准化方案和指标体系,现向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询价,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价对象
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的,且具有相关领域研究实践经验的学术机构、高校、研究院等。
二、项目信息
(一)项目目标。
加快推进南沙时间银行标准化建设,用科学的标准对南沙时间银行资源、服务、安全及社会责任进行有效管理,擦亮南沙品牌,在全国保持领先地位,形成示范效应。
(二)建议项目内容。
1.制定《南沙时间银行服务模式应用体系》(暂定名),统一南沙时间银行、时间币、时间银行志愿者概念性定义,明确南沙时间银行的示范特色、定位和发展规划等;建立南沙时间银行在志愿服务模式、养老服务模式以及其他社区服务模式上的规范应用体系。
2.制定《南沙时间银行标准化体系》(暂定名),统一南沙时间银行品牌及形象标准、服务及评价标准、运营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等。
3.建立南沙时间银行志愿服务、南沙时间银行参与社区治理及社会认同等标准。
(三)资质要求。
主持课题研究的人员必须具有副研究员以上资质(需提供相关职称资格证明材料),课题研究人员组成中需有国家民政部社会治理专家库的人员。
(四)项目经费。
经费预算不超过45万元,经费包括但不限于文献资料费、专家咨询费、会议费、调研差旅费、劳务费及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应符合中央八项规定,并参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广东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和单位培训管理办法》、《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标准执行。
(五)项目周期。
12个月。
三、有关要求
(一)承办单位对此项目所形成的项目成果归我局所有。
(二)承办单位报送的方案需体现对时间银行发展以及我区时间银行工作的了解,更好地在我区时间银行前期工作基础上提升标准化建设水平。
(三)承办单位及参与工作人员应承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获取的南沙时间银行数据、信息、资料进行保密。
(四)公告共10个工作日,自公告当日起计算。拟参与报价的单位请于6月13日前提供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报价方案和经费明细,加盖公章并密封,由报价单位联系人亲自送达或采用ESM寄送,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212办公室,邮编:511458。
(五)我局将根据报价单位的资质、项目方案和报价择优选取。
南沙区民政局
2019年5月29日
(联系人:梁运,联系电话:34683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