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完善安监行政审批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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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1日发表
(1)严格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做到应进必进,应进全进。坚持窗口收件、分类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发件的一站式服务模式,杜绝让申请人到安监机关、服务窗口两头跑。(2)规范运行审批。明确审批运行机制,所有审批事项由窗口按流程进行受理、审核、办结,首席代表在窗口签字审批。市、县(区)统一项目名称、办理程序、申报资料、申请书分类格式文本,不得额外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以外的资料,不得办理已经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3)明确责任追究。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建立行政审批工作责任清单,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行政审批工作负领导责任,局纪检监察负监督责任,窗口首席代表负审批责任,窗口相关岗位负审核责任,各履其职,各尽其责,确保审批工作在有效监督下顺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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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21:53:3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