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冒黑烟机动车辆进行检测的通知(2018第15批1620批)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10日发表
各道路运输企业:
根据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转送2018年第1-5及16-20批群众举报冒黑烟机动车辆情况的通知》,我区部分营运车辆被群众举报冒黑烟,现请各相关单位(具体名单见***)组织冒黑烟车辆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尾气检测,对于首次检测不合格的需到有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后再次进行尾气检测,直至检测合格为止。请各单位于2018年6月26日前将尾气检测报告提交到白云区交通管理总站8楼资料室,肖红,联系电话:80736033,逾期不报,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1.2018年第1-5批经核实的被举报冒黑烟客货运车辆登记表(白云区交通局)
2.2018年第16-20批经核实的被举报冒黑烟客货运车辆登记表(白云区交通局)
广州市白云区交通管理总站
2018年6月8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3 09:15:3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