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荔湾区经济联社及属下经济实体统一印制和使用报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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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9日发表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区财政局在前期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在征求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联社的意见后,结合我区实际,相关报销凭证由区财政局统一印制,从2019年12月1日起,各经济联社及属下经济实体统一使用。进一步规范经济联社会计核算,强化财务监督管理,全面清理经济联社及属下经济实体“白条账”,确保入账凭证的统一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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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1 03:25:5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