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华司法所迅速调处以因租赁费引发的跳楼纠纷图
近日,兴华司法所迅速调处了一宗因机械租赁费而引发的纠纷。
据了解,在调解前该案件的当事人范某和他的妻子曾扬言,若讨不回合理的租赁费用就从五楼跳下去。劳监中队闻讯赶去劝阻,并引导到司法所调解。
原来,广东绿怡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下面简称绿怡洁园林公司)因后勤部污水处理工程需要,于2010年8月19日起租用了范某一辆铲车,双方以口头协议的形式约好按照每月租金一万元人民币支付给车主范某,支付方式可用现金或支票方式支付。前期双方一直按此协议正常支付(附收据为证),但是2011年春节放假期间,即2011年2月1日起开始停用该铲车至2月23日当天才又继续使用该铲车,因此,一方当事人认为2月1日至2月22日期间的租金不能被计算在内,而另一方当事人却坚持把二月份的租金计算在内。
在4月11日绿怡洁园林公司项目部在缴付2月23日至3月22日的租金时,范某曾出具了一张收据。后来发现收据中并未列明具体日期,为此在支付下个月租金时,该公司的项目部向其说明上次支付的租金是不包括放假期间的,但是对方却予以否认,认为其收到的费用是2月份的租金,不包括3月1日以后的费用。为此,双方因多次协商,但是都没能达成协议。
后来,因为该公司的审批程序问题一直没有支付后期开工的租赁费用,而范某则认为该公司是不想支付3月至六月中旬的费用而故意拖欠的。故而引发了一系列的矛盾纠纷在当地闹得沸沸扬扬,后来被大家称为“跳楼事件”。
在接到调解申请的报告后,司法所的于建跃所长十分重视。在兴华街道办的劳动监察中队的协助下,对此事展开一系列的调查取证。在核实情况后,对双方进行疏导劝服工作。
在司法所的调解室里,时经不到半个小时的调解,就解决了双方的矛盾。最终并以绿怡洁园林公司支付除停工期间以外的其他费用给范某为准,促使双方达成协议,成功调处了此次纠纷。司法所办事的效率之高在此处调解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事后,还统一得到当事人的好评。(兴华司法所谢妹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