猇亭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关于印发局机关效能建设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局内各股室:
根据《猇亭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局机关效能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十月十八日
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为全面推进全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群众,根据《局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机关效能考核的对象为机关各股室全体在职干职工。
二、考评指标体系
机关效能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纪律的执行、工作任务的完成和发展改革和统计服务效能等。
三、基本原则:强化执行力度,量化岗位责任。
四、考核方法:本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办法,按要求完成得满分,并按计分规定进行加分或扣分。
1、专业工作(40分):
要求:所有专业工作。专业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得满分;在市发改委、市统计局以上获得先进或名次的加2分;有书面通报缺报、漏报等报表质量缺陷的一次扣1分。
2、其他交办工作(10分):
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得满分,所承担工作受会议表扬的加1分,书面通报表彰的加2分。
3、信息和调研(20分):
要求:全年报送区委、区政府信息调研7篇,其中调研材料1篇,完成得满分。
采用情况:区级采用每篇加1分,市级采用加2分,省级采用加3分,国家级采用加4分。
4、考勤(10分):
要求:无迟到、早退,全年请假(含病假)扣除公休假后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以上每天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总分;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度工作人员考核。
5、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10分):
要求: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无故迟到1次扣1分,无故缺席1次扣2分。
6、群众测评和领导考评(10分):
要求:群众测评和领导考评各占5分,最终结果按平均分计奖。
7、凡因个人行为受到区委、区政府通报批评,影响全局效能建设考核的,除扣发当事人当月效能奖外,同时取消其年度效能考评资格。
五、考核方式和计分办法
机关效能考核实行月考核、季通报、年评比制度。
(一)月考核
1、每个月全局工作人员必须在当月26日之前完成当月工作总结。一般工作人员的总结由股室负责人审核签字,股室负责人由分管局长签字后,将电子版本和纸版本交局办公室。
2、办公室必须在次月2日之前将全局当月工作进行总结,在局长、副局长审签完后印发至各股、室。各股、室必须把全局本月工作计划分解到每个工作人员,在月度总结中要反映上月月度计划中的工作情况。
3、评价得分。每月2日前,分管局长分别对分管股室负责人各项工作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评价;股室负责人对股室工作人员各项工作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办公室根据《局机关效能建设督查考核评分细则》提出效能建设股室扣分事项及所扣分数。
(二)季通报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6日前,各被考核股室填写《季度工作小结表》,由分管领导审定确认后,以电子文档和纸质两种形式提交给局办公室备案。
每季度下一个月2日前,局办公室对各效能建设单位上季度考核情况及扣分情况进行通报、公示。对考核结果有疑义的可在公示3日内向局办公室提出申诉,局办公室应及时受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三)年评比
根据各单位机关效能建设年度考核情况进行评比。局办公室根据年度考核得分情况,坚持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初步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年度考核结束后,局办公室将考核得分情况进行公示。考核对象对年度考核结果有疑义的,可以在3日内向局办公室提出申诉,由局办公室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受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个人。
六、考评结果及其运用
(一)考评结果纳入年度考核,作为衡量股室成绩的重要依据和考察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
(二)考核结果在局机关范围内予以通报,并上报分管区长。
(三)考评确定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差的股室,由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七、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效能建设 考核办法通知
抄报:区效能办
宜昌市猇亭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办公室 2010年10月18日印发共印1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