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行政许可撤销告知书(越民撤告字〔2020〕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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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5日发表
广州市越秀区商铺业者协会:
因你单位于2018年8月20日提交的“广州市越秀区商铺业者协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事项申请材料存在虚假资料,以欺骗手段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区民政局决定撤销你单位已取得的变更登记(《关于同意广州市越秀区商铺业者协会变更登记的批复》越社团〔2018〕29号)。
对拟撤销的行政许可事项,你有陈述、申辩或要求公开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陈述、申辩或公开听证,应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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