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为做好越秀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在服务项目招标过程中公平、公正,经研究决定,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招标代理机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单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越秀区分局
二、招选数量:1家
三、招选代理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越秀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
2.项目预算:约265万元(以财政最终审定为准)。
四、受聘招标代理机构工作内容:负责越秀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招投标工作。包括以下工作事项:
1.编制公开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助合同签订等事宜。
2.认真做好招标全过程的各项记录,及时整理招标过程的所有资料文件,装订成册,并于招标工作完成7天内,向委托人移交全套完整的资料。
3.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委托人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要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准确,不产生歧义;招标文件编制工作必须在委托人提供资料后5天内完成。代理单位必须确保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
4.辅助委托方公开招标的其他各项工作。
5.委托方指令或者要求的其它和招标事项相关的工作。
6.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完成的工作。
五、申请人条件:
1. 必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 采购单位必须为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库中的机构,且已在广州市财政局备案、具有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3.申请人应在广州市内设有办公场所。
4.信誉良好,遵守行业规范,近3年内未因不良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或在市招投标中心网有劣迹行为记录。
5.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如提交虚假材料及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后,将取消其参选资格,并向行政主管部门及征信管理机构通报。
六、申请文件内容:
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报名函、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办公场所(在广州市内设有办公场所,并提供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企业情况介绍、服务方案和服务承诺、配备服务团队资质、近两年经营状况、企业荣誉(守合同重信用、纳税信用等级、诚信创优等奖项复印件),近三年类似代理项目的工作业绩表(需提供委托合同或委托书复印件)。资料应密封,参选单位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原件备查,若发现有虚假的情况,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七、递交申请文件时间:
2020年4月15日—2020年4月24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八、递交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德安路1号之二(东山成教大楼)408室
联系人:麦***,联系电话:020-37804704
九、投标单位评审及中标单位的确定方式
根据各申请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择优选择,若公告期间符合资格的报名单位在一家以上的,由委托方择优选择1家。若公告期间只有一家报名单位符合要求,则选择此家为招标代理。遴选结果仅通知中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和公告。
十、报名要求
报名及递交参选资料的申请机构代表需出示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一式1份,装订成册,封面及每页均加盖单位公章,用不透明密封袋密封完整。
十一、其它
招标代理费计价及支付:按相关代理费率标准计算(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和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5〕299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服务类”标准计算,以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由项目中标单位支付。
十二、组织单位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越秀区分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