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住建局、市节能墙革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广州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穗府令第 92 号)有关要求,我委决定开展2016年度全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自纠、监督抽检和重点检查,掌握我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升我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质量水平。
二、检查工程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2014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且工程进度已进入或已完成围护结构施工,尚未竣工验收的民用建筑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施工现场落实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
检查工程现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是否严格按照审查后的图纸进行施工;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实施情况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根据工程进度落实绿色建筑技术措施,是否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见***1)。
(二)建筑节能材料使用情况
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进行监督抽检,检查工程现场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的违规行为,严防假冒伪劣产品流入施工现场并用于工程中。
四、检查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由委工程质量安全处负责牵头,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下简称“市节能墙革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各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配合开展此项工作。检查工作按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6月15日-6月30日)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各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负责监管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查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确保达到相关标准要求,于6月30日前将工程项目清单和自查情况以word格式发送到市节能墙革办(见***2)。
(二)监督抽查阶段(2016年7月1日-7月29日)
委组织市节能墙革办、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及有关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全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市节能墙革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重点抽查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的实施情况,并对工程使用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进行监督抽检。
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推荐1名专项检查联络人员(见***3),并于6月30日前报市节能墙革办。
(三)总结通报阶段(2016年8月1日-2016年8月31日)
市节能墙革办负责对本次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梳理总结,书面报送委,委将在行业内通报专项检查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将纳入2016年各区建筑节能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各施工和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自查,进一步加强自身诚信建设,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制度化开展相关检查,确保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二)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加强对在建工程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严格依法进行处理。
专此通知。
***:1.2016年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程实施情况检查表
2.2016年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程实施情况自查汇总表
3.专项检查联络人员名单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6月2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联系人:郑江南,联系电话:83124461;市节能墙革办联系人:李鸣姝,联系电话:020-81071697,邮箱:limingshu@gzcc.gd.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