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28日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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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1日发表
我区成立公职律师事务所。根据省编办、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设立市、县(市、区)公职律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区编委研究决定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我区于2003年1月成立公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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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06:30:0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