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落实扶贫惠民政策近22万困难群众病有所医
记者近日从市社保局获悉,为助力精准扶贫工作,落实“三保障”扶贫惠民政策,我市最近出台了《加强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全市219546名困难群众从今年1月1日起可享受更多更高的医疗保险待遇。
据市社保局主要负责人介绍,困难群众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包括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孤儿(弃婴、弃童);经县级扶贫部门审批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目前,全市共有困难群众219546人,预计今年这些困难群众将增加医疗保险待遇8000万元以上。
据了解,为让困难群众享受到更多的医疗待遇,根据该方案,我市主要采取3项举措。首先是提高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众,不设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基本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较高比例报销:一级医院95%,二级医院90%,三级医院85%(不分市内、市外)。其次是提高大病保险待遇。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至2000元,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至80%(不分市内、市外),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再次是提高普通门诊待遇。困难群众每次普通门诊的一般诊疗费10元,统筹基金支付7元,个人支付3元;除一般诊疗费外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80%比例支付,同一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80元(含一般诊疗费统筹基金支付7元),每人每年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800元。
为确保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我市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部门间的衔接联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履行综合协调、指导督促职责,推动各部门共同做好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市财政部门要落实困难群众资金保障;市民政部门要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做好保障对象的审批确认;市扶贫部门要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扶贫部门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审批确认。
(编辑:林勇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