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包间设最低消费区市场监管局责令整改
襄城融媒讯(通讯员 杨慧)近日,消费者李女士通过12345政府热线反映其打电话预订某私房菜馆的包间,工作人员告知有最低消费,希望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制止。
经我单位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投诉人投诉的问题属实,执法人员已对该私房菜馆的违规行为下达了行政提示书,要求其立即整改,逾期不整改,将依法处置。工作人员已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了李女士,李女士表示满意。
所谓“最低消费”,是指经营者单方设定的,在其经营场所内,消费者所必须消费的最低标准。近年来,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升,设置最低消费门槛、严禁自带酒水、谢绝外带食物等餐厅霸王条款出现情况有所改善。然而,仍有部分商家借着高端环境、优质服务等名目设置包间最低消费,变相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商务部2014年制订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下一步,襄城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对餐饮行业最低消费乱象的关注和监督,通过日常检查和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收集餐饮商家的问题线索,以约谈、立案查处、曝光问题等方式,倒逼餐饮商家增强自律意识,恪守法律底线,拆除或明或暗的最低消费门槛,为消费者营造更加诚信、透明、公平、合理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