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大为等同志任职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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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4日发表
揭市国资党委〔2015〕10号
关于林大为等同志任职的批复
中共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党支部:
《关于中共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果的报告》文件收悉。经市国资委党委会讨论决定:同意林大为、李贤光、温丽云等三位同志当选为中共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支部委员会委员,同意林大为同志当选为中共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支部委员会书记。
此复。
中共揭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2015年5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揭阳市人民政府国资委人事秘书科 2015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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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17:53:1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