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建立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发展的监测和评价,更好地制定和实施社会发展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按照申长友市长在全省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制度报告上的批示精神,市发改委和市统计局制定了东营市社会发展水平评价制度,市政府以东政办发【2013】16号文转发了发改委和统计局的关于建立全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制度的意见通知。该指标体系涉及人口发展、生活水平、公共服务、社会和谐、生态环境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共有40项指标。该评价制度由发改委和统计局共同组织实施,发改委主要侧重于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统计部门主要侧重于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对评价结果的使用,一是向是政府提交年度社会发展报告,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二是对各县区社会发展水平进行排序,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三是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关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题报告。
该评价制度的建立受到市领导的特别关心与支持,今年1月5日申长友市长指示:请发改委、统计局根据2011年全省综合评价报告,结合我市实际,认真研究采取政策措施,促进我市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今年10月16日,赵豪志副市长在发改委、统计局关于建立全市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制度意见的请示报告上签批:同意。